辽宁通报50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一居委会主任骗补355万

作者:admin 时间:2016-08-0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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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8月2日消息,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组织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连续三年开展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围绕落实惠农政策、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行政审批、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问题,“四风”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排查、严肃处理,集中解决了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现将50起典型案例集中通报。
1.沈阳市大东区城管局垃圾站原站长郭廷宇、会计赵同丁贪污问题。郭廷宇、赵同丁采取隐瞒和欺骗的手段为亲属开取临时工工资、发放奖金、缴纳养老保险等共计12万余元。郭廷宇、赵同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沈阳市浑南区汪家镇土地所所长高云波失职问题。高云波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认真调查汪家镇东岗村制钉厂的用地单位名称,致使该地块以文岗制钉厂的名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造成东岗村经济损失。高云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沈阳新民市住建局环卫处主任李长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问题。李长有从某建筑工程公司借用一台轿车用于日常办公,将单位一台吉普车借给园林处作为办公用车等。李长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沈阳市和平区人防办站长刘少先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4年8月31日,刘少先夫妇为儿子操办婚宴,与女方父母共同设婚宴51桌,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3人礼金2200元。刘少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沈阳市沈北新区尹家街道下坎子村党支部副书记樊庆发工作失职问题。分管土地工作的樊庆发在村集体土地转让过程中,未参与实际测量就允许占地人施工建设,致使占地企业擅自多占用村集体土地8.24亩。樊庆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大连市金州新区大李家街道城子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曹文喜滥用职权问题。曹文喜在“7·16”油污染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未核实养殖户海上养殖的真实情况,致使大量补偿款被骗,造成国家损失391万元。曹文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大连瓦房店市祝华街道祝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宋广连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宋广连同意村里个别党员使用集体资金外出旅游,并将其他单位组织的考察学习旅游费用在村财务账上报销。宋广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大连瓦房店市瓦窝镇曲店村原党总支书记刘安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财经纪律问题。刘安仁个人决定将该村林地3000亩对外发包,与他人共同研究决定截留部分村民粮食直补资金9万元存放账外使用。刘安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大连普兰店市国土局原局长赵长胜等11人失职渎职问题。普兰店市国土局原局长赵长胜、审批科原负责人宋睿、皮口镇原镇长韩洪良、原土地助理王家有违反土地出让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违规为某工厂破产改制后新成立的大连某盐业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致使该企业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受让4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经济损失720万元。赵长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宋睿、韩洪良、王家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普兰店市原副市长任政、国土局原副局长任传发、皮口镇原党委书记盛吉国、皮口镇原副镇长王育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普兰店市国土局工作人员王吉祥、皮口镇原工作人员曲兆君、王晓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大连普兰店市丰荣街道普东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宁德斌贪污问题。宁德斌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承包合同和房照,骗取房屋和砖窑补偿款355万余元。宁德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鞍山市台安县第二高中老延广等6名教师违规补课问题。老延广等6名教师利用自习时间,在该校教室为31名学生违规补课,收取补课费共计9.4万元。老延广等6名教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2.鞍山海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原处长侯文宽购买使用超标车辆问题。侯文宽违规将运管处自有资金30万元转到下属企业劳服中心,新购一台轿车供其办公使用。侯文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鞍山市铁东区解放街道劳动保障所原所长王宏贪污受贿问题。王宏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公益性岗位工资款13万余元;以瞒报、找人替岗、为自己办理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骗取岗位补贴款8万余元。王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鞍山市岫岩县供销社原主任张灵华受贿、滥用职权问题。张灵华收受岫岩县两家农资公司贿赂,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申报国家项目资金。张灵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马前村村干部受贿问题。马前村原党支部书记罗雪峰、村委会主任马宁、会计汤景林在该村石场及集体土地承包过程中,累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8.5万元。罗雪峰、马宁、汤景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抚顺市新宾县环保局原副局长房守国受贿问题。房守国在新宾县建设污水处理厂期间,利用职权为施工方提供便利,事后受贿100万元;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程中受贿35.8万元。房守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抚顺市清原县清原镇腰站村原党支部书记林森、村委会主任王密祥受贿、挪用公款问题。林森、王密祥借村集体开发占地之机,挪用公款1145.5万元,受贿727.5万元。林森、王密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抚顺市新宾县苇子峪镇西厢小堡村原党支部书记石发玉挪用公款问题。石发玉累计套取工程款、私分林地款13万元,挪用村集体资金26万元,还挪用扶贫资金53万元用于发展个人香菇基地。石发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本溪市南芬区就业局原工作人员王良、思山岭街道水利服务站原站长陈喆贪污问题。王良、陈喆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6人办理公益性岗位,骗取国家公益性岗位补贴款7.6万元。王良、陈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本溪市就业局原副局长孟兆明受贿问题。孟兆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款企业给予的回扣共计68万余元。孟兆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本溪市本溪县小市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佟春丽,本溪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兼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负责人郑希君贪污问题。佟春丽与郑希君相互勾结,利用职权,使佟春丽母亲动迁房屋获得重复补偿14.8万余元。佟春丽、郑希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三股流村党支部书记侯绪训违规为孙子操办生日宴问题。2015年8月18日,侯绪训为孙子操办周岁生日宴,共摆放酒席10桌,收受礼金9000余元。侯绪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丹东市宽甸县石湖沟乡林业站原站长刘景海受贿问题。刘景海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申报海防林造林补助专项资金,收受贿赂2万余元;为他人办理林木采伐指标,收受贿赂9000多元。刘景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丹东凤城市蓝旗镇广胜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云民贪污问题。刘云民采用伪造支出单据及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专项资金30万元,其中13.6万元用于修筑村路及其他村务活动支出,余款16.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及债务。刘云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锦州市凌河区龙江街道民政助理谷春奎、社区民政委员陈博失职问题。谷春奎、陈博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低保户张某某违规领取低保金3.4万余元。谷春奎、陈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锦州凌海市新庄子镇曹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尹立华挪用资金问题。尹立华挪用集体资金243.3万元,利用挪用资金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获利380万元。尹立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锦州市义县白庙子乡红石堡子村党支部书记胡万银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胡万银以自己、家人及村民名义虚报冒领粮食直补及良种补贴款4400余元,用于个人花销;虚报冒领良种补贴款1270元,未入村账,用于村招待支出。胡万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8.锦州北镇市中安镇民屯村村干部贪污、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洪汇、村委会主任郎树满、报账员杜尚英、妇代会主任刘艳英集体研究决定,以本村11名村民名义,虚报土地面积205.9亩;张洪夺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后延续该做法,共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9.2万余元,用于支付村干部上级转移支付工资以外的“自筹工资”和村务支出。张洪汇、郎树满、杜尚英、刘艳英、张洪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9.营口大石桥市博洛铺镇博洛铺村原党委副书记姜宗维违规操办其母丧事问题。2015年1月21日,姜宗维借母亲去世三周年大操大办,设18桌宴席并收礼金。姜宗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0.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周迎新滥用职权问题。周迎新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擅自更改回迁安置确认书,当事人以安置确认书抵押骗取借款,给他人造成经济纠纷,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周迎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1.营口市西市区得胜街道发明社区干部违规发放春节扶贫物资问题。社区副书记路燕妮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冒领扶贫物资合564.2元;社区工会专干魏小红、计生专干曾琳以他人名义冒领扶贫物资合282.1元。路燕妮、魏小红、曾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阜新市细河区医院原院长许志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许志军以虚假会计凭证支出减免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支付单位职工旅游费用,收取创伤科房屋使用费以虚假会计凭证入账,用公款组织职工旅游,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向外聘人员违规发放绩效奖励工资。许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阜新市彰武县兴隆堡镇五家子村原新农保协理员张凯失职问题。张凯未及时将新农保保费4.2万余元上交给县新农合办公室,致使该村16名参保人员不能及时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张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4.阜新市阜蒙县建设镇杨家店村村干部贪污问题。村委会原主任杨喜春与村党支部书记周永凡、农经员邹春江共谋,以虚报耕地面积的手段,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和农资直补款2.9万余元。杨喜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周永凡、邹春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5.辽阳市太子河区王家镇王家村村干部侵占问题。该村原党支部书记白石亮、村委会主任闵振君在办理低保工作过程中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致使王家村148户低保户中有48户不符合条件。白石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闵振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孙庄子村经管员李常涛工作失职问题。李常涛违规发放土地补偿款7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粮食直补面积使该村村民违规领取粮食直补款3.5万余元。李常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7.辽阳灯塔市万宝桥街道西高屯村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工作失职问题。该村两任党支部书记吴世静、金万峰、经管员赵守忠以支付村民园田地补偿款名义将土地补偿款3.3万余元用于村不合理支出;经吴世静、金万峰同意,发给6名不符合补偿条件村民补偿款共计64.8万元。金万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吴世静、赵守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8.铁岭开原市马家寨镇陈家屯村原党支部书记程贵海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程贵海挪用扶贫款4.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对陈家屯村套取国家低保资金30万余元负有主要责任。程贵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铁岭开原市威远镇龙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亮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徐亮以村集体名义虚报机动地面积250多亩,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1.9万余元,用于村屯整治。徐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0.铁岭市两家子农场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福来失职问题。王福来任农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弄虚作假,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2户职工住房进行危房改造。在部分危改户拒绝在改造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的情况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仍通过了危房改造工程验收,侵害了群众利益。王福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1.朝阳凌源市松岭子镇林业站干部贪污问题。松岭子镇林业站站长徐文山、副站长岳俊奇、工作人员边友、郭希岩采用虚开苗木款和退耕还林款收据的方式,套取并私分林业补偿款2.6万余元。徐文山、岳俊奇、边友、郭希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司法机关认定四人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42.朝阳市建平县杨树岭乡民政助理杨殿军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问题。杨殿军在为困难户争取修建房屋补助和列入低保范围过程中,先后收受3户困难户现金4500元。杨殿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3.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镇朱杖子村原报账员刘树军贪污问题。刘树军将不在种粮补贴范围内的土地,以他人名义上报,骗取种粮补贴资金3.1万余元,并将其中1.3万余元据为己有。刘树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盘锦市大洼县新立镇学校校长刘铁钊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问题。刘铁钊指使会计通过虚开、伪造临时工工资表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105.8万余元,用于发放班主任费、领导电话费,滥发补助、招待费等。刘铁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5.盘锦市大洼县平安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李永喜失职问题。李永喜对全镇低保户动态管理不到位,导致2户低保户未及时清退,涉及资金3.1万余元;因工作失误,导致29户不符合低保条件以及脱贫的低保户,继续享受低保政策,涉及资金18万余元。李永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6.盘锦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原副科长王晓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王晓辉利用职务影响,请托他人为其父母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王晓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7.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粮家村原村委会主任吴焕岐受贿问题。吴焕岐通过出具虚假的租地承包协议、违规发放补偿方式,使部分村民非法获得土地补偿款,收受贿赂32.9万元。吴焕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葫芦岛兴城市曹庄镇中心小学校长沈文新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曹庄小学少收取学校食堂一年承包费;虚开发票,用塑钢门窗款10.3万元报销其他工程款;将校舍维修专项资金7.7万余元改变用途。沈文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9.葫芦岛市建昌县大屯镇三道沟村党支部书记张纪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张纪新违规挪用县计生局拨付给三道沟村的专项资金1.2万余元,用于偿还三道沟村委会原主任张某某欠款等支出。张纪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0.葫芦岛市连山区卫生局原股长张颖滥用职权问题。张颖滥用职权,致使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某门诊部通过审核,该门诊部非法行医过程中致患者死亡。张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市县乡三级党委要履职尽责,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巩固深化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持续发力加压,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执行“六项纪律”,运用好“四种形态”,不断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排查解决、惩治追究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辽宁省纪委)
责任编辑:王辰宣
关键词 >> 辽宁,通报,50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一,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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